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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族谱上,关于名、讳、字和号。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雷伙成    时间: 2014-2-23 21:38
标题: 族谱上,关于名、讳、字和号。
(一)先看看《辞海》的解析:
名:“幼名冠字”。
讳:人死后书其名,名前称“讳”以示尊敬。
字:古代贵族始生有名,二十岁成人,行冠礼又加字。后来在字之外又有号。
号:为尊其名,更有美称焉。人之别字亦称号。

(二)吾乡俗例:
孩子出生,正式为其起一名,谓“起名”或“改名”。不少孩子还有非正式的昵称,如”狗仔”,“阿妹”等等。
男子结婚时“上大字”,即按族中字辈派,为他起一“字”。如果该男子的父亲健在,则其为其父“升号”。用红纸两张,分别书写新郎的“字”和新翁的“号,贴在厅堂的两边墙上。
举例:梁志雄,结婚起字彦昌。其父亲名以明,字树国,因儿子新婚,再升号称裕锦。用大红纸分别写好:


志雄佳字 彦昌 美满姻缘

树国荣号 裕锦 子孙昌盛

新郎名志雄,字彦昌(“昌”字辈)。
新老爷以明,字树国,升号裕锦(“国”字辈)。

关于“号”,除当新老爷时升号之外,一些人(主要是文化人,有官阶等人)还有“别号”、“自号”等多个“号”,所谓“学名”其实也归为“号”属,有些要人去世后还有“追号”或“赠号)。所以说,号还是比较随意的。

神主牌或墓碑上一般只书其字或号,如果在其名或号之后写上其名,则在名前加一“讳”字。
如:“显考梁公树国讳以明之墓”。
族谱记载已去世者的名时,都在名前加一“讳”字,如还健在者绝不可在名前加“讳”

以上个人看法,或者只是参照本乡俗例而言,并不一定符合其他地方的习惯。不妥之处,欢迎指正。

还有发现一些兄弟没有分清“名派”与“字派”问题。“名派”是一个小家族(一般只有3----5代)自己定的,作孩子出生时起名用的。“字派”则是大族明确世系的字辈,如果某支迁出,该支也可另立字辈。
孔姓(还有曾姓)很特殊,它是全国统一排辈,但排的是“名派”,不是“字派”。孔子第75代孙(祥):孔祥熙,字庸之,号子渊。其实孔氏只有统一“名派”,没有统一的“字派”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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